香港貨款追收全攻略:如何高效追回未付貨款

TL;DR: 追討貨款應優先以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取得執行憑證,並在六年時效屆滿前透過律師函或起訴中斷時效以確保債權。.

  • 持有有效本票申請裁定速度最快,若債權無爭議則支付命令優於民事訴訟。.
  • 香港法例規定貨款追討時效通常為六年,逾期將喪失法律程序追討權利。.
  • 除非債務人借款時涉及偽造文件或虛構事實,否則欠錢不還僅屬民事糾紛。.
  • 若債務人無資產或已清盤,應及時將款項報廢轉為壞賬以節省營運成本。.
    面對客戶拖欠貨款,企業應根據金額與欠錢的人(債務人)狀況選擇成本控管較佳的追討路徑。在香港,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區域法院發起訴訟,配合寄信警告對方還錢(Demand Letter / 律師函)及資產查調,能顯著提升追回未付貨款的成功率。核心決策只有兩條:現在該升級到哪一層程序,以及何時該停損轉壞賬。